12月20日,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網發布山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對《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掛網采購及價格動態聯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推動形成藥品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范的行業格局。
一、集采藥品、國談藥品掛網管理
1.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及山西省組織和參加的省級(省際聯盟)集采中選藥品,省采購平臺以中選價格或談判價格納入直接掛網目錄。
2.國家組織集采藥品未中選的同通用名同劑型原研藥品、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須按照上海梯度降價后的價格在山西省平臺掛網供應。
3.國家及省級(省際聯盟)集采未選擇山西供應的中選產品和山西省未參加的省級(省際聯盟)集采中選產品,可申請以不高于中選價且不高于同企業同產品山西省平臺掛網價的價格在山西省平臺掛網供應,須提交該產品在國家或省級(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價格截圖。
二、非集采藥品掛網管理
(一)化學藥品
1.原研藥品、參比制劑、創新藥、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包括按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批準,并證明質量和療效與參比制劑一致的仿 制藥品,下同)申報新增直接掛網(包括山西省備選目錄藥品),須至少在北京、天津、河北及上海(以下簡稱為“四省市”)之一平臺有掛網價格,企業可以不高于四省市最低掛網價的價格申請納入直接掛網目錄,企業申請掛網時須提交該藥品在四省市藥械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格截圖。
2.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申報新增直接掛網(包括山西省備選目錄藥品),須至少在四省市之一平臺有掛網價格,企業可以不高于四省市最低掛網價,不高于同通用名同劑型原研藥品、參比制劑、 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且不高于山西省現有同組藥品掛網基準價的價 格申請納入直接掛網目錄,企業申請掛網時須提交該藥品在四省市藥械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格截圖;山西省同組無基準價的,報價不 得高于該產品的四省市最低掛網價。
(二)中成藥及生物制劑
中成藥及生物制劑申報新增直接掛網(包括山西省備選目錄藥 品),須至少在四省市之一平臺有掛網價格,企業可以不高于四省市最低掛網價格的報價申請納入直接掛網目錄,企業申請掛網時須提交該藥品在四省市藥械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格截圖。
三、直接掛網目錄藥品價格聯動
1.目前在山西省直接掛網目錄中的藥品,若在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低于山西省掛網價的,企業須于 30 日內提出價格調整申請。否則按照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目前在山西省直接掛網目錄中的化學藥品,若通過一致性評價, 企業可以不高于四省市最低掛網價的價格申請價格調整。申請調價須提交該藥品在四省市藥械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格截圖。
四、短缺藥品掛網
對于臨床必需,列入國家及山西省《短缺藥品清單》中的藥品, 由藥品生產企業自主申請掛網(企業可提供四省市最低掛網價在省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自主議價采購。
五、備案采購
對于臨床或科研必需,但未在省采購平臺掛網的藥品,允許醫 療機構在完成相關院內采購審核后在省采購平臺自行備案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自主議定。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發情況的臨床急需藥品,醫療機構可先采購使用,后補辦網上備案采購手續,確保臨床 使用需求。
六、掛網藥品的撤銷
納入山西省直接掛網目錄的藥品,因故不能以現有掛網價格供應的,企業須及時提出撤銷掛網申請,否則按照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撤銷后的藥品兩年之內不得再申請掛網。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價格調整公示制度。省藥械采購中心對企業申報 材料按月度進行審核,次月20 日公示上月申報材料的審核結果, 公示無異議的,及時納入直接掛網目錄或予以價格調整。
(二)誠實守信,確保供應。申報企業必須保證申報內容真 實、合法、完整、有效。如企業申報藥品價格不實,經核實后將取 消該藥品的掛網資格,同時按照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掛網藥品供貨企業要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保障醫療機構的用藥需求。
(三)應采盡采,保障需求。醫療機構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 依據安全、有效、經濟的用藥原則,及時優化調整本機構用藥目錄, 優先采購使用價格適宜的基本藥物目錄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 基本醫保目錄藥品,努力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四)建立考核通報機制。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定期對醫療機構 網上采購藥品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按季度對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集采 中選藥品情況進行監測通報。各級醫保、衛健、藥監部門要加強對 掛網藥品采購供應、合理用藥及藥品質量等工作的監管,規范藥品 購銷使用行為,保障臨床用藥安全、可及、有效。
來源:易聯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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